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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管理办法

 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确保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央电中)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中央电中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中央电中奖学金,是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设立中央电中奖学金,不仅对探索建立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制度具有推动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奖学金评审颁发等系列措施,推动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深入探索中等学历教育与高等学历教育的衔接机制和相应的人才培养模式,搭建中、高职教育人才模式培养的“立交桥”,助力广播电视大学建设,使之真正成为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事业的有效补充。同时对于鼓励电大中职学生刻苦学习、完成学业,对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对于增强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中等职业教育的凝聚力和学生归属感,为开放教育本、专科储备生源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

  中央电中各直属分校及联合办学学校(简称联办校)中的注册中央电中学籍的在读学生。

 

三、奖学金来源

  1.广播电视大学专项拨款。

  2.国内外企业、团体或个人捐赠。

  3.社会各类基金会资助。

 

四、种类和等级

  1.中央电中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两个等级,奖学金发放名额和金额视当年情况另行规定。

  2.专项奖学金。中央电中根据资助或捐赠者意愿设立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发放范围、等级及申请条件另行规定。

  3.中央电中各直属分校及联合办学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校奖学金。

 

五、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

  3.已修完60%以上本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已修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单门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4.积极参加学校教学、实习及其他集体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人,获得所在学校的相应奖励与表扬;

  5.实训阶段的学生,学以致用,在岗位上表现突出。

  事迹突出,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者,不受名额限制。

 

六、组织机构

  成立中央电中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主要负责研究和决定奖学金评审工作期间的重大事项,对各直属分校及联办校候选人进行遴选,并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评审工作组成员由中央电中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广播电视大学主管中央电中的校领导担任。

  中央电中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与联络工作。

  各直属分校及联办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校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各学校要落实评审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明确联络人。

 

七、评审程序

  1.中央电中每年年底,对当年度的奖学金评审活动进行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并根据各直属分校及联办校的实际确定奖学金名额。

  2.各校根据中央电中奖学金实施方案制定本校的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3.各校按照中央电中的要求开展奖学金初评工作。

  4.学生个人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5.各校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于次年4月底前向中央电中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等额报送初审名单和材料。

  6.中央电中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对各校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终审,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候选人所在学校公示一周。

  7.中央电中会同各校发放奖学金及证书,并通报奖学金评审工作情况。

 

八、监督和检查

  1.奖学金评审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师生的监督。

  2.中央电中招生就业办公室接受相关举报,并不定期对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随机回访。

  3.对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中央电中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视具体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4.对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个人,将责成所在学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中央电中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收回已颁发的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者将予以相应的处分。